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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胶版油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分类:行业资讯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4-02-05

2024年1月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版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 in the form of paste)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可能将不会遭受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和韩国胶版油墨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糊状胶版油墨或油基胶版油墨,但不包括水基、UV基、溶剂基、柔版凹版印刷油墨和液体、粉末或固体形式的油墨。

 

2015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版油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8月31日,巴基斯坦申请方DIC Pakistan Limited就该案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4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的重审要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重审并修改该案原审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7月20日止。2022年7月19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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