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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7月1日实施!

分类:行业资讯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7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规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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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本标准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
0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识别标志设置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HJ 421 中的规定执行。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所有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3.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identification 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3.3危险废物标签 hazardous waste label
3.4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subarea signs
3.5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utilization, disposalfacilities
3.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facilities
3.7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hazardous waste utilization facilities
3.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04
总体要求
4.1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应具有足够的警示性,以提醒相关人员在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注意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4.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体遮挡,并与周边的环境特点相协调。
4.3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宜保持视觉上的分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其他标志相近设置时,宜确保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视觉上的识别和信息的读取不受其他标志的影响。
4.4 同一场所内,同一种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4.5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05
危险废物标签
5.1 危险废物标签的内容要求
5.2 危险废物标签的填写要求
5.3 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要求
06
危险废物贮存区分标志
6.1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内容要求
6.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设置要求
07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7.1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内容要求
7.2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的填写要求
08
数字识别码
8.1 代码结构
8.2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单位编码
8.3 危险废物代码
8.4 产生日期码
8.5 废物顺序码
09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制作
9.1 危险废物标签
9.2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9.3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10
检查与维护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检查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填写完整、有无脱落、破损和脏污等影响信息识别的情形。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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